突破規定!高市遺囑信託房地可適用自住稅率 全國適用

房地信託要適用自用住宅稅率,過往須為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的自益信託,而遺囑信託不可能是同一人,無法適用。高雄市稅捐處近期向財政部爭取將遺囑信託納入考量,獲財政部同意並發布新規定,可替遺囑他益信託房地節省至少4倍地價稅和2成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說,這個解釋令的起源,來自一名正值壯年市民陳先生,因罹患重病,掛念尚未成年子女,希望他們日後有穩定成長環境,在生前幾天立下遺囑,將所有房地以遺囑信託方式指定他的父親為受託人,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
稅捐處說,陳先生過世後家裡頓失經濟支柱,受託人陳父為了減輕經濟負擔,向稅處申請受託的房地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和房屋稅,但因非自益信託遭駁回。
「自益信託」即為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他益信託」則是委託人為他人利益所設立的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而原本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得是「自益信託」才能適用。
陳父無奈找上納保官協助,陳父認為,房子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給未成年孫子一家人居住及設籍,小孩成年後財產也會歸他們,不解為何不能按自住稅率課稅?
納保官認為,遺囑信託必須委託人死亡才生效,所以受益人與委託人不可能是同一人,無法成立自益信託,但既有法令僅限自益信託可適用自住稅率,對「託孤」的他益遺囑信託卻未予考量,確有不合理之處。
為此,高雄市稅捐處主動建請財政部將遺囑信託納入考量,爭取遺囑信託房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本月初獲財政部同意,並發布號令,定明遺囑信託的不動產,其所有權可以視為受益人所有並適用自住稅率,節省納稅人至少4倍地價稅和2成房屋稅,此一規定全國均適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未來遺囑信託,受益人為遺囑信託委託人的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並於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並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所定的自住要件,就可適用地價稅和房屋稅課徵自住稅率。
稅捐處長李瓊慧說,財政部一發布新規定,稅捐處就立刻告知陳父這個消息,當事人非常開心,稅捐處也對能幫助遺孤家庭爭取節稅權益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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