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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同性伴侶註記取消 黃捷:應保留甚至及於異性伴侶

我國同性結婚2015年5月24日合法化,之後雖保留同性伴侶註記,但限跨國伴侶、且外國人的母國對同性結婚未合法化。高雄市到目前累計有688對同性伴侶註記,579對同性結婚。市議員黃捷今天籲高雄市政府保留註記的機制,而且不限同性、甚至異性伴侶也可以註記,高市民政局長閻青智表示,會向內政部反映意見。
黃捷今天下午在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有一位法國朋友向她投訴,日前和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要辦註記,戶所人員一開始告知因同性結婚合法化,同性伴侶註記已取消,過一會兒又告知可以註記。
「到底同性伴侶還能不能註記?」高市民政局表示,同性結婚合法化之前,高雄市率先受理同性註記,2019年同性結婚合法化之後,國人註記已取消,不能再註記了,但是本國人與外國人的跨國伴侶仍可以註記,只是外國人士方面有限制,要對方母國的同性婚姻仍未合法的情況下才能與我國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
黃捷促高雄市府再研擬對本國同性伴侶的註記,甚至讓異性伴侶也可以註記,因為有人不想受婚姻契約的約束,不想受限繼承或收出養方面的規定,想要使用伴侶註記制度就好。伴侶註記制度下,註記者的權利範圍包括社工可以進行收出養的評估,給法官作為親權的參考,甚至可以是公保的受益人、安寧醫院的委託書、撫慰金、做為家人的證明等;有些人想要這些關係和權益就好,因為結婚對兩個人而言可能超出兩人的負擔,或不想因婚姻把對方的名字放上配偶欄;如果把註記的制度留下,對一個人來說,是另一個選擇。
閻青智表示,因我國同性婚姻已合法化,內政部有全國一致性做法,取消本國人同性註記;對於議員的意見,會向內政部反映,如果中央有最新的討論和修法方向,將再跟議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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