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酒駕員警加重處分 陳其邁:有法源依據
高雄市六龜分局10月發生兩件員警酒駕事件,市長陳其邁震怒並要求從嚴從速處分,他說依據「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一大過可加嚴或從輕處分,有法源依據。
六龜分局轄管分駐所在10月份接連發生員警酒駕事件,日前陳其邁已指示對上週違紀累犯員警處兩大過免職,他在今天的市政會議再要求警察局對分局長等相關行政責任查、懲處從嚴從速。
媒體質疑相關法源的問題,陳其邁表示,23日酒駕的員警是累犯且酒測值1.2毫克,再者之前也有接受過相關教育;酒測濃度顯示員警幾乎處於半夢半醒之間,在神智不清的狀況之下再犯酒駕就是錯誤。
他強調對酒駕零容忍,當員警無法以身作則,嚴重違法就要從嚴處理。他指出,「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各警察機關審議懲處案件,得衡量事實情節,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等相關規定酌予加重或減輕處分」。陳其邁表示,這項規定賦予警察機關可以從嚴或從輕處分;換句話說,一大過加嚴或從輕本來就有法源依據可以處理。
他點名「六龜分局長實在是離譜,1個月內兩件酒駕,到底在幹什麼呢?」他促警察局從嚴、從速處理,今天下午前務必完成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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