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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晚晴協會涉及要求社工回捐 勞工局依法裁處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涉及要求社工回捐,影響及勞動權益,高雄市勞工局表示,違反勞基法部分已依法裁除,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分,也已依法限期改善。
勞工局表示,晚晴要求社工回捐的作法涉違反第23條第1項(工資未於約定發薪日發給)、第30條第5項(部分勞工出勤紀錄未依法保存5年)規定,已依法裁處。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包括未有工作守則報備紀錄;勞工人數未達100人,未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未有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等缺失。
勞工局也說,晚晴協會所屬社工因10月16日遭協會告知解僱,並被要求簽署自願離職切結書,引發爭議,已向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社工主張協會應依法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外,並應給付10月份工資、車資補貼及年終獎金。
勞工局隔日即會同社會局進行勞動檢查,現已排定調解時間,將全力協助社工爭取權益,20日並再度就相關事項進行釐清,責成晚晴協會在社工完成服務個案交接資料後,依法給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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