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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雇用無照獸醫屏東縣開罰兩例 累犯重罰10萬、15萬

毛小孩的健康是飼主最為關切,屏東縣農業處動物防疫所近期接獲民眾檢舉,發現縣內有兩家動物醫院,雇用沒有具獸醫師(佐)資格的助理人員,對就診動物診療後,導致後續醫療糾紛,動防所接獲檢舉發現屬實,這兩家動物醫院是累犯,開罰從重量處15萬、10萬罰鍰。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指出,屏東縣轄內核准開業獸醫師診療機構有71家、獸醫佐有8家診療機構,共79家,屏東市就有30家。
動物防疫所指出,今年開罰2例,都是累犯。其中一家動物醫院開罰10萬,該動物醫院涉雇用密醫幫飼主診療患病動物,衍伸醫療糾紛,飼主認為有醫療疏失向動防所舉報,調查後,原以為是醫療糾紛,但發現處理治療犬隻的人員,未具獸醫資格,加上此動物醫院2018年開罰,再犯,提高罰則重罰10萬,不過該動物醫院對於動保所開罰,提出訴願。
另外一家動物醫院獸醫助理涉嫌充當獸醫師,經查再犯,2018年曾開罰,此次調查,業者不配合,查調相關診療紀錄時,都以個資法保護為理由拒絕提供。
動防所指出,根據獸醫法第12條,拒絕提供診療紀錄、診療紀錄不詳時,可根據獸醫法第32條依法開罰,罰9千元。
動防所提醒,遏止部分不肖業者魚目混珠,雇用非獸醫人員充當獸醫師診療,讓不知情飼主就醫權益受損,縣府呼籲飼主,毛小孩如有就醫上需求,除選擇合法登記的動物醫院,也須認明執行診療的人員是否為登記有案的執業獸醫師或執業獸醫佐。
動防所提醒,礙於院內從業人員身分辨識不易,飼主可主動向院方詢問身分並透過動物醫院依規定須懸掛在明顯處的雙證照(開業執照及執業執照)辨識獸醫身分真偽,未領有縣府核發的獸醫師(佐)執業執照,則屬無照執業。民眾若發現不法,可提供相關事證直接向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檢舉,檢舉專線08-72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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