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抽驗禽畜水產品 雞蝦檢出動物用藥殘留
為維護民眾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高雄市衛生局針對轄內傳統市場、超市、量販店、盤商與餐廳,執行禽畜水產品抽驗。今年1至8月共抽驗109件,檢驗動物用藥殘留,結果有2件黑骨雞、2件泰國蝦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立即要求同批下架不得販售,這4件來源分別為彰化縣及屏東縣,已移請所轄衛生局續查。
高雄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表示,這段期間共抽驗水產品52件、畜肉36件及禽肉21件,檢驗項目包含抗生素、乙型受體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等動物用藥殘留。結果2件黑骨雞分別檢出三甲氧苄氨嘧啶0.12ppm及0.07ppm,標準是0.05ppm;2件泰國蝦分別檢出脫氧羥四環黴素0.025ppm,標準應是不得檢出,還有羥四環黴素0.537ppm,標準值是0.1ppm,與規定不符。衛生局人員已立即飭請同批下架不得販售,並追查2件黑骨雞與2件泰國蝦來源彰化縣及屏東縣,移請所轄衛生局續查。
衛生局指出,禽畜水產品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依法可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三甲氧芐氨嘧啶、脫氧羥四環黴素及羥四環黴素,都屬抗生素類用藥,若食用過多會造成噁心、嘔吐、過敏、影響腎功能。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禽畜水產品時,應選擇來源清楚的產品,最好選擇完整包裝且有廠商名稱、有效日期等標示的商品,並呼籲飼養農牧漁戶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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