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入侵農園獮猴宣戰 滿州鄉長:獵槍嚇擊驅離非撲殺
屏東縣滿州鄉農作物遭野生保育類的獮猴入侵劫食嚴重,受害農民不堪長期侵,農損又求償無門,引發公憤;滿州鄉長余增春今天在鄉代會臨時會上宣布,在官方無猴害農損補貼機制、架設電網效果不大情況下,公所只好自力救濟組成農園守護隊,下周請有合法獵槍執照的鄉民組隊,以嚇擊方式驅離獮猴。
「既然中央拿不出有效辦法,地方只好自力救濟!」余增春說,全鄉三分之二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區範圍內,生態保育也是觀光產業的命脈,地方絕對重視,但梅花鹿和獮猴長期造成農損問題,去年統計全鄉有廣達200公頃農地受害,去年和鄉代會主席莊期文赴立法院、營建署為農民請命,「鹿害」已有農損補貼和免費架設圍網機制 ,「猴害」只有電網補助且效果不大。
「組槍隊目的單純是將猴群驅趕上山,保護農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採被動式的嚇擊驅離,絕不會主動撲殺!」余增春說,鄉內25人擁有合法申請的獵槍執照,之所以找他們組隊,因有受害農民反映,入侵獮猴凶悍又囂張,尤其是大體型的猴王,有老農婦被追跌倒受傷,拿入侵劫食的獮猴完全沒辦法,牠們已不怕沖天炮,只好拿獵槍嚇阻。
滿州鄉代會今天召開臨時會討論梅花鹿和獮猴造成的農損議題,梅花鹿已有農損面積逾二成可補貼機制,猴害只有補貼架設電網,鄉代齊聲撻伐,「人民配合保育政策,受害卻求償無門」,陳榮華激動建議守護隊,就依野保法規定獵殺入侵獮猴,以儆效尤,另有鄉代提醒會引發動保團體抗議,違反社會觀感,依鄉長的嚇擊驅離方式較好。
組槍隊驅離入侵獮猴,國家公園法有「不得殺害動物」規定,野保法第21條則規定,在情況緊急時可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列席的墾管處保育研究課長徐茂敬說,若發生在國家公園內,適用野保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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