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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安南空地爆炸事故求償 市府推「選定當事人」降低訴訟負擔

台南安南區海佃路二段一處空地上月22日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波及鄰近百餘住戶及多輛消防車輛受損,台南市政府日前針對損害賠償訴訟開說明會,說明民事訴訟「選定當事人」制度及後續求償程序。法制處表示,將由消防局與有意願參與的受災戶共同向肇事行為人求償,並由消防局負擔委任律師費用,降低受災民眾處理訴訟程序的負擔。
法制處指出,消防局將依法向肇事行為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由於受災戶若各自提告,可能面臨時間、費用及法律程序等負擔,市府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開放有意願的受災戶選定消防局作為訴訟當事人,統一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法制處提到,參與共同訴訟的受災戶,委任律師費由消防局全額負擔;裁判費則依各受災戶請求的賠償金額比例分擔;若房屋損害程度需進行專業鑑定,鑑定費用則由需要鑑定的房屋所有權人負擔。
為協助受災戶蒐集求償資料,南市府已邀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並協助準備相關書表及損害證明,並以安南區公所將作為單一服務窗口,有意參與「選定當事人」訴訟的受災戶,可在本月15日前提出相關書表。
南市府表示,是否參與共同訴訟由受災戶自行決定,後續將持續協助災後復原及法律求償,並透過訴訟程序追究肇事者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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