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出勤2成沒載傷患…台南消防局:多因當事人不願送醫

各地頻見濫用救護車資源,台南市審計處指出,南市消防局近四年出勤,平均兩成多未載送傷病患,還有經常性酒醉路倒者把救護車當計程車,消防局雖對濫用情形有收費機制,審查流程卻緩慢,曾拖八個月才開會,難降低此情況。
南市消防局回應,會加速收費審查相關作業流程,至於空車情況,有許多輕微交通事故、民眾路倒等報案,當事人表明不需送醫,才導致空車返隊。
南市審計處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南市消防局有訂消防救護車收費標準,由收費審核小組開會審查,卻未規範會議召開期程,以致部分告知單開立逾八個月才審核,不利降低濫用緊急救護資源的效果。
審計處也指出,近四年救護車每年平均救護出勤十萬餘次,未運送傷病患就醫平均兩萬餘次,平均比率為百分之廿一點六九,更有經常性酒醉路倒民眾使用救護車,影響急重症患者救護資源,應檢討改善、落實緊急救護分流,提升整體救護系統韌性與永續運作能力。
消防局說明,目前收費標準是依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執行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計畫」,每件費用一五○○元,收費審核小組則由兩名外聘醫師、十一名各大隊外勤人員擔任委員,原本是每半年定期開一次,半數通過即成立。
消防局表示,去年開單九件、成立六件,今年迄今開單三件,成立兩件,因去年審核小組剛好在一月開完會,因至七月案件量仍不多,為避免讓各大隊人員來回奔波,才出現逾八個月開會,為增進效率,已著手修正「收費審核小組作業規定」,未來救護車收費單開立後,隔月即開會審議。
至於逾五分之一的救護資源未運送傷病患,消防局解釋,救護車出勤最大宗原因是「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多表明不需送醫,其次報案原因是街友或民眾路倒,目擊者通報,當事人也堅持不願就醫;第三則是當事人明顯病逝或死亡,這三種都是主要造成空車返隊原因,且這些並非毫無原因無故撥打一一九、謊報案件,也無法依消防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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