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下月加碼普發現金6000元 黃敏惠市務會議公布領取方式

因應國際關稅變動及丹娜絲颱風重創,嘉市府推動「振興經濟加碼計畫」,運用歲計賸餘,加碼普發每位市民現金6000元,穩定民生、支撐在地經濟。市長黃敏惠上午市務會議,公布普發現金發放對象、領取方式及注意事項。現金主要發放日期:115年1月24日(周六)及1月25日(周日),連續2天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市民可依通知單前往各區指定地點領取。領取通知單115年月1月16日起,送達市民戶籍地址。
黃敏惠表示,市府安定民心、顧好產業民生,8日提出「振興經濟加碼計畫」,內容除加碼普發現金,同步推動商圈與夜市活絡、觀光產業補助及永續生活措施,讓消費動回到市場,支撐在地經濟。
普發現金發放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2月8日(含)前設籍且造冊日12月24日仍設籍嘉市(不含發放日前死亡者);另12月8日(含)以前出生者,115年2月6日前辦妥出生登記設籍嘉市都可以領取消費金。未在主要發放日完成領取,市民可於115年1月30日 (周五)、1月31(周六)日、2月6日 (周五)、2月7日 (周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戶籍地所屬聯合里辦公處補領。
領取方式,黃敏惠提醒,領取消費金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須憑通知單、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委託代領者須為年滿18歲成年人,並備妥通知單、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與印章。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領,並檢附通知單、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擇一)。
市民因故無法於上述時段領取現金,可於115年3月2日 (周一)至3月15日 (周日)申請轉帳,提供線上及紙本2種方式,申請網站再行公告;款項115年4月30日 (周四)前撥款入帳;未於期限內領取或申請轉帳者,視同放棄,不再發給。
黃敏惠呼籲市民支持在地消費,將資源留在嘉市,透過普發現金,讓資源回到市民手中、回到市場端,帶動商圈、夜市與在地產業的活絡,「市府發錢,市民花錢,嘉義市賺大錢」,共同為城市累積更多前進的動能。黃敏惠強調,加碼普發現金是在嚴守財政紀律前提下推動。嘉市連續15年不舉債,為本島首個連續7年公共債務為零城市,此次運用累計歲計賸餘辦理,不舉債、不影響公共建設,將經濟成果回饋市民,關鍵時刻給市民最實際最安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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