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提「夾娃娃機自治」草案 議員指距離測量認定不明

嘉義市政府日前提出「嘉義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議員鄭光宏質詢指出,草案中第5條有關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的測量方式未明確定義,要求市府退回重新研擬。
鄭光宏表示,因應自助選物販賣業者擅自改裝、任意設置、提供有害身心健康等問題層出不窮,加上地方政府反應稽查及管理上困難,經濟部去年10月14日公布「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即坊間常見的夾娃娃機店,提供各縣市依循並制定自治條例。修法重點主要是明確化商品價值且保證取物價值不得超過990元、限制營業場所與國中、小距離限制及場主與台主同受規範限制。
鄭光宏指出,市民最關心自助選物營業場所與國中、小距離限制及測量方式上,經濟部頒布的規範,明確指出地方政府得根據管理需求,選擇以「各場所之最近出入口」或「各建築物之基地境界線」其中一種為測量方式。惟市府所提送議會審議之自治條例草案卻未明確定義,因此要求退回草案請市府重新研擬。
嘉義市政府表示,在距離規範方面,草案所訂「距離國中小50公尺」規定,係參照「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有關電子遊戲場設置與學校距離不得少於50公尺之規定,除內部再研商外,也將加強與議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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