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陸配二代無喪失原籍證明陳情 鍾佳濱籲依狀況提指引
移民署要求在台定居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部分陸配二代未在中國持有戶籍,但10年內曾赴中探親,無法舉證而陳情;立委鍾佳濱今天表示,盼政府盡速提配套措施。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天記者會中表示,1個人不能同時擁有2個戶籍,台灣人民皆是如此,而2004年修正兩岸條例9條之1後,明確規定台灣人民不能同時擁有對岸戶籍,如選擇台灣戶籍,就要提供註銷對岸戶籍證明文件,今天針對新二代在中國出生者,協助釐清陳情困境,要蒐集多方樣態,以提供主管機關滾動修正建議。
陳情人胡姓民眾表示,他雖然出生於中國,但11個月大就來台灣至今,且已透過親子鑑定取得台灣身分,自始自終未在中國持有戶籍,在中國自己就是「一張白紙」,無法得知能如何取得除戶籍證明,政府應採用更彈性方式,才不會因無法提出證明,而使二代喪失台灣人身分。
陳情人許姓民眾則指出,女兒在中國出生,沒有入過戶籍,即返回台灣取得戶籍及身分證,後隨母親至中國就學,至2014年又再返台繼續求學,如今時隔10年,政府卻要求必須補繳證明,但未必能取得證明。
鍾佳濱說,政府提出具結替代方案中,提及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若經查獲仍有赴陸情形者,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而許姓陳情人女兒正是因10年內曾赴中探親,因而在提交證明上卡關。
鍾佳濱也說,陸配二代狀況較多,希望能針對各種狀況提出更明確指引,以免無所適從;呼籲有類似困擾者,盡快向服務處反應,除提供完整資訊外,也讓服務處透過案例彙整,轉行政機關做出對應指南,讓民眾有據可循。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