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文雅里長失聯多日、辦公處退租 區公所:辭職才得以補選

嘉義市東區文雅里張姓里長失聯多日,里辦公處退租,里民打手機轉語音信箱;嘉義市政府東區公所區長孫世福表示,持續嘗試與張姓里長聯繫中,如果在今年12月24日前辭職,才能辦理補選。
已任4屆的54歲張姓里長,在地方經營早餐店,有里民看見早餐店歇業,不以為意,但到里辦公處找里長洽公時已聯絡不上里長,里長失聯消息逐漸在地方傳開。如今早餐店也是文雅里辦公室外已被房仲貼上租售廣告,「文雅里辦公處」字牌已被滿是傢俱雜物所淹沒;屋主在門前貼上告示撇清關係「原承租人已完全搬離,其個人債務問題與本物業及屋主無任何關聯。」
孫世福表示,11月11日之後就聯絡不上里長,打手機轉接語音信箱,已請里內與該里長較熟的里民協助聯絡,希望里長盡快與區公所聯絡;目前鄰里作業不會受影響,里民可以和公園聯合里的里幹事聯絡。
依據《地方制度法》82條,(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至於(里)長欲辭職,應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經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區長孫世福表示,據《地方制度法》79條,如果里長的戶籍遷出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解除職務,應補選者,依法補選。
不過,這個時間起算點很難界定,如果電話有聯繫上,他又表示「事情忙完就回去,相關事務暫由里幹事協助」。那就算是聯繫上,表示他的里長事務有在運作,時間點要重新認定。但到今年12月24日,任期已屆滿2年,如果他因在不在戶籍被解除職務,已滿2年任期,也就不再進行補選。
地方人士表示,如果私人問題無法解決又既然離開嘉義,應該主動辭職,在12月24日之前,3個月內辦理補選,讓里事務能夠正常運作,這樣做才有「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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