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光電案槓上中央?張麗善重申全國一致標準 能源署盼雲林加速審查
近年光電弊案頻傳、抗爭不斷,雲林縣政府日前發函建請經濟部擬定統一審查作業規範,並擬暫緩核發同意函,引起議論,縣府今邀能源署座談。縣長張麗善表示,她並非與中央槓上,是要中央建立統一規範,讓公務員好辦事,避免任何不法。能源署則指,雲林有數十件光電案要請縣府加速審查,副署長吳志偉表示,他今銜命到地方了解需求,後續會建立溝通平台協助。
雲林縣太陽光電的裝置容量為2.14GW、發電量27.28億度,是全台前三名,因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常有影響,陳情、抗爭案不斷,衍生綠能犯罪問題,雲林縣上屆、本屆議長沈宗隆、黃凱及多位地方民代都涉及綠能弊案,雲林縣政府7月底發函經濟部,希望中央綠能政策能從長計議,要求納入總量管制,並建立統一的審查作業規範;在中央改進前,縣府將暫緩核發再生能源發電廠設立同意函,但至今未獲回應。
縣府今邀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針對綠能犯罪座談,張麗善重申希望經濟部擬定統一審查作業規範,她表示,她不是要與中央槓上過去公務員依法行政,有人會質疑怎麼申請那麼順利,如果向業者提出問題要求修正,又會被說縣府處處刁難,不僅讓公務員無法依法行政、窒礙難行,也影響到他們的身心靈,擬訂一致的審查規範,才能讓公務人員好辦事。
雲林縣政府也在座談會上提出地方說明會應訂定完善規定及程序、建議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應重新考量及評估再生能源設施距離等3點訴求。
能源署在座談會中指出,已經跟法務部成立打擊綠能犯罪聯繫平台,並掌握雲林縣大型太陽光電案場目前尚未併網計67案928.68MW,地方電籌14件308.6MW、土地容許7件103.4MW,需請雲林縣協助加速審查。
吳志偉表示,綠能是產業發展主要的要素,他今銜命到雲林與縣府彼此來溝通哪些事情需要中央來協調,後續會成立平台協助地方處理。朱啟仁則表示,雲林綠能犯罪案件數確實較多,地檢署打擊犯罪無上限,以確保國家綠能政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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