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小船停泊費漲4到6倍?船主反彈 漁業署到台南說分明

農業部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收費類目及匯率修正規定日前公告,船隻由噸位改為船的長度計價,台南市安平漁港停泊許多遊艇與小船,船主發現以新規定計價,漲幅從4到6倍,除緊張外也不滿。立委陳亭妃今邀漁業署說明,因安平漁港C、F、G區非漁業署所管,且船隻多為10公尺以下,仍採原來收費,也讓船主鬆了口氣。
農業部鑑於同一漁港對於船隻停泊會有不同收費標準,為求統一,對所主管的的安平港等9處第一類漁港訂定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收費類目及匯率基準,其中停泊於農業部所管理的浮動碼頭遊艇、小船,依船的長度計收費用,10公尺以下每日4百元、15公尺6百元、18公尺720元、20公尺8百元、30公尺1500元。
公告出來後,船主及漁民依此收費計算,目前每月停泊費3千元,將增加至少4倍,紛向市議員李啟維、周麗津、李中岑及立委陳亭妃反映,並認為,事前沒告知,突如其來的公告令人無法忍受,而且漲得離譜。
陳亭妃今邀漁業署官員說明,漁業署官員表示,安平漁港靠台南海事學校處有遊艇停泊區,為漁業署管理,因此依照新的規定收費,而金城里活動中心旁的C、F、G區停泊處,為南市府漁港所所管,仍依照市府原規定收費。
漁港所長張順得表示,目前停泊在C、F、G區的遊艇、小船約58艘,而且船長都是10公尺以內,因此,每個月收費仍維持3千元。另,有接客船的長度雖然超過10公尺,但改為以船長來收費後,並沒有比以噸位計算收費來得多。最後,陳亭妃就所討論做成共識,並請漁港所就所做的決議報請漁業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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