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納管新制上路 雲林掛出首張車牌「30001」

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納管,車輛均須比照汽機車掛牌、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雲林監理站與業者合作,辦理「到點掛牌」服務,今在斗六市掛上首面車牌,提醒使用中的車輛得在新法實施2年內完成牌照申請,違規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業者透露,長年以來電動自行車就像腳踏車一樣,上路發生事故,人傷、車損等因未像汽機車實施強制險,不少車主有賠償金問題;發生肇事情形或社會安全事件時,警方追查也有難度;納管後有保險保障,也能以車追人。
雲林監理站站長吳孟峰說,使用中或新購車輛申領牌照請備妥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僑民居留證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料等,及規費450元。
另,外籍移工需檢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車輛免附)並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則核發牌照;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需附監護人同意書。
因應新制上路,雲林監理站推出到點服務,與轄內業者合作提供實車查核、證件查核、領照發牌等服務,詳細資訊可向所在地監理單位,或車輛代理商、經銷商洽詢聯繫。
吳孟峰表示,已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至明年12月31日期間內完成申請掛牌,可免收450元牌照及行照規費,等同掛牌免費,符合規定的車輛請儘早完成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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