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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年前舊報紙廣告朴子麗春妓女戶開幕 見證嘉義公娼史

台灣唯一僅存的合法公娼館桃園「天天樂」,日前熄燈,宣告合法公娼走入歷史;嘉義縣過去是否有合法公娼館,引人好奇,嘉義縣文化基金會董事陳俊哲上網翻查公部門相關資料,發現62年前, 當時的嘉義縣朴子鎮麗香妓女戶開幕的舊報紙廣告,見證當年公娼史。
陳俊哲說,民聲日報民國49年3月18日周五在四版左下,連續三天刊登朴子麗香妓女戶新開幕廣告,廣告詞如下:「新建落成、西洋設備、環境優雅、衛生第一,南北美女、雲集在此、殷勤接待、歡迎光顧,住址:朴子開元路314之X號」。
依據長輩敘述,麗香是在博文街上黎明路與向榮路之間,妓女戶層次較低,所以朴子上流社會還是以酒家消費為主。
陳俊哲表示,這篇廣告證明麗香是有申請執照,不然不能公開刊登,不過之後就只有酒家和茶室,接續的「暗街仔」(私娼寮)妓女戶就都地下化了。
依1956年政府公告的實施辦法,規定妓女戶門前須懸掛綠燈,跟習慣稱呼的「紅燈戶」不一樣,當妓女大多是家境困苦,被人認養的養女,以及欠債家庭女子,上妓女戶男子大多是鄉村農工、勞動者,每次消費10至15元台幣,許多長輩對麗春還有印象,開幕沒幾年,不敵私娼寮熄燈,麗香現址改建販厝。
陳俊哲說,他家斜對面曾存在20年私娼寮,農曆年時都很忙,私娼裙子底下都沒穿,而且都用一種很特殊的香水,傳說只有這種香水才能壓制男人特殊體液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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