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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飲料杯減價5元新制7月1日上路 台南已有千家配合

環保署公告從7月1日開始,全台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和超級市場,只要民眾自備飲料杯,都必須提供至少5元價差的優惠。台南市環保局6月展開輔導,已走訪近1000家次連鎖店家,部份業者已提前配合政策。環保局呼籲連鎖業者、消費者一起為環保盡一分心力。
環保署新政策,7月1日起消費者自備可重覆使用之飲料容器,在連鎖的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市等4類店家,裝入購買的現沖泡式飲料,店家提供至少5元的差價,鼓勵消費者自備可重覆使用的容器買飲料。
台南市環保局人員於6月陸續輔導連鎖店家,宣導與告知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的內容,也提醒業者,7月1日起將全面展開稽查,一旦查獲未配合的業者將依廢清法告發,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的輔導走訪的近1000家次連鎖店,,星巴克咖啡、麥當勞、統一超商等,已提前給自備可重覆使用容器購買現沖泡飲料的消費者1杯至少減價5元的優惠。多數店家表示會支持環保並配合,但也有業者認為減價5元會對營運帶來壓力。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環保署調查全國一次性飲料杯使用情形,2020年消耗近40億個。2010年的調查,全台一年約用15億個一次性飲料杯。新政策有助於垃圾減量及降低對環境的衝擊,受規範的店家應確實遵照2022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政策,避免違法遭到裁罰。
環保局表示,業者欲詳細了解相關法規可至環保局「資源回收全民動起來」網站查詢,若店家有公告相關問題或標示貼紙的使用需求,也可在平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電洽06-2686751分機162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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