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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種快篩劑不能公開發放 違者最高可罰1千萬元

台南市議員蔡淑惠今天在議會拿出某企業捐贈的快篩劑,她詢問衛生局,這些沒有中文標示的快篩劑能不能公開贈送?衛生局長許以霖表示,沒中文標示、未經核准不能公開送。
蔡淑惠說本來打算將這些快篩劑送給民眾,他們遵守衛生局規定不敢送,但有議員參選人在她臉書和視訊網站公告說有需要民眾到服務處領取,衛生局辦不辦?辦到甚麼程度?要負甚麼刑責?
許以霖說,若有公開送就辦,但要看實際狀況,有多少證據做多少事;衛生局強調,快篩試劑倘經確認未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而製造、輸入、販賣、供應、轉讓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長照機構工作人員及住民,目前台南市0至6歲的幼兒、高中以下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確診者被匡列為居家隔離的同住親友也都可以領取免費快篩。衛生局採購的快篩試劑,都是透過食藥署核准的醫療器材專案製造及輸入的廠商辦理,以避免因無法確認產品性能及性質而損及市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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