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作受傷安胎遭資遣 嘉義縣府罰雇主30萬
嘉義縣民「小如」2020年因工作受傷送醫,醫生評估懷孕需安胎,休養期間雇主將她資遣,小如向縣府申訴,縣府調查後依違反性平法處罰雇主30萬元,雇主不服上訴遭駁回。
嘉義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小如2020年2月工作時受傷,送醫後發現懷孕,經醫生評估需安胎,休養期間雇主將小如調職,同年4月以公司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她,小如覺得懷孕遭到歧視,認為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嘉義縣政府提出申訴。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該公司主張因業務緊縮資遣小如,並非因她懷孕,但無法提出任何客觀事證,證明為何公司業務緊縮卻僅僅資遣小如1人,而且還在人力銀行刊登廣告招募員工;因而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依法開罰新台幣30萬元。
勞青處長陳奕翰告訴中央社記者,該公司不服縣府裁決,上訴行政法院,近日已遭駁回。
陳奕翰指出,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呼籲雇主應致力推動母性健康保護,建構無歧視、重平等的職場,共同打造性別平權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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