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古坑產業加值園區開發延 張麗善:不願說有技術性杯葛

雲林縣民期待已久的古坑產業加值園區原定12月啟動開發,但因環評未過,開發時程得再延1年,縣議員顏忠義今天在議會質詢質疑作業程序是否「卡關」?縣府表示因重疊到雲林永光、斗南第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而進度受阻;縣長張麗善則說「看起來好像有技術性杯葛這回事」,保護區畫定40多年,一直都非雲縣備用水源,自來水公司已向水利署提報廢止保護區等資料,希望中央了解地方需求,協助創造就業機會。
顏忠義質詢時表示,古坑產業加值園區開發案可促進工商發展,也打造新經濟投資環境,各界看好其發展,也期待早日落成,如今卻在環評初審卡關,開發期延宕1年,恐讓縣民遭受不公平對待。
建設處表示,縣府去年完成報編程序,並送至內政部及環保署進行開發計畫與環評審查,但因園區位於雲林永光、斗南第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及優良農地以外農業用地等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致環評卡關,開發進度只能延後。
而自來水公司評估後提出廢止說明資料指出,雲林縣永光、斗南第一水源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自1980年代後無再取用過地面水,加上縣民民生用水自湖山水庫與集集攔河堰聯合運用地面水供應,地面水無虞,該保護區水源已無取水或保留必要,應予以廢止。
且保護區廢止未違背自來水法第11條「由自來水事業視水源保護之需求檢討評估保護區畫設」立法意旨,仍能供應充裕且合於衛生的用水,並維持企業體營運經營,具正當性且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不影響其供水條件,自來水公司已將相關資料送至水利署。
建設處指出,古坑產業加值園區規畫時,已考量相關環境保護措施,符合自來水法等相關法規管制規定,不會對保護區及周邊農業生產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盼早日完成程序,後續加速推動開發。
「不應以保護理由限制開發」張麗善說,農產品過剩時,政府鼓勵農友拿去加工廠加工,但當加工量多時難以消化,若產業園區開發,能引進更精進的農業機械,進行農產品加工加值升級。
古坑產業加值園區開發面積約68.84公頃,預計引進食品及飼品產業為主,其次為智慧機械產業及其他低汙染產業,完工後約有41.6公頃供廠商建廠,並提供逾4000個就業機會,預估可創造年產值1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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