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場不適用 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上路

台南市政府及市議會共同推動「台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已自本月8日生效,舊場則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適用,南市成為六都第一,全台第八個制定自治條例的縣市。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南市畜牧業去年產值高達210億元,然隨著產業結構改變,都市發展使畜牧場毗鄰社區,衍生出抗議事件層出不窮。為兼顧畜牧業者永續發展及民眾生活環境品質,他指示農業局應落實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的執行,創造畜牧產業及民眾雙贏。
農業局長李建裕說,「台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計十二條,其重點如下:一、第五條及第六條明定,畜牧場距離住宅(不含農舍)、行政機關辦公處所、商店、廠房、廟宇、學校、醫院等用地…400公尺以上,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則是1000公尺;二、應輔導既有畜牧場設備設施更新,故既有畜牧場不受自治條例限制,於自治條例第三條明確定義;三、新設置畜牧場應設置環保節能及生物安全相關設施。
農業局進一步說明,該自治條例訂定,規範新設置畜牧設施應符合距離限制,並設置隔離綠帶、實質圍牆與環保節能及生物安全設施項目。舊場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農業局將持續透過設備補助,及配合環保局稽查,輔導舊場落實汙染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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