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臭味汙染抗爭不斷 台南市農業、環保聯手提對策

台南市農業局與環保局今天召開聯合提升大新營區畜牧場周遭環境品質會議,農業局提出3點因應措施,要求業者落實符合現代環保法規的畜牧場經營型態;環保局也強調,畜牧場合法營運仍受環保法令規範,期許在確保畜牧產業發展下,同時兼顧居民生活品質。
農業局長謝耀清指出,畜牧場設置是依據《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辦法》及《畜牧法》等規定,經過當地區公所初審,再由農業局會同市府環保局、工務局、地政局等單位審查,依規定核發農地容許畜牧使用同意,再向工務局請領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最後才核發畜牧場登記證。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畜牧場正式營運後,仍受《廢棄物清理法》、《水汙染防治法》、《空氣汙染防制法》等環保法令規範,若畜牧場違反環保法令,將由環保局依相關規定裁罰。
農業局指出,符合現代環保法規的畜牧場經營型態已成共識,對於民眾關心的異味、汙染等環保問題,會議中提出3點因應措施:
1、由畜牧場所在地公所主動監控,針對轄區內應辦理登記而未辦理登記的畜禽場加強稽查,並通報是否有廢棄物處理不善情況,納入定期輔導名單。
2、針對陳情頻繁的畜牧場,由環保單位主動加強環境品質稽查。
3、陳情頻繁且汙染嚴重的畜牧場,將啓動農委會畜試所「汙染防治輔導團」會同區公所聯合輔導,提升牧場的汙染防治量能。
對於新設立畜牧場,市府與市議會共同推動訂定《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除了規範牧場與社區要有一定的生物安全距離,並訂出總量管制原則及不合環保規定的畜牧場退場機制。
今天會議也邀請行政院環保署、農委會及畜產試驗所、民政局、鹽水區公所、新營區公所、後壁區公所、白河區公所、東山區公所、柳營區公所等單位共同研議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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