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前臨停頻遭檢舉罰款近萬 住戶哀求遷移消防栓

雲林斗六一名李姓民眾最近2個月內頻收到罰單,原因是在消防栓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李男無奈之餘仍乖乖上繳近萬元罰款;消防局指出,由於該戶位在住宅人口密集區,與鄰戶間騎樓門口設有一支消防栓,依法僅能將車輛停進騎樓,不得停在門口,所以違規屬實,研判因該戶門口畫白線,造成民眾認知誤解,消防局周五將再會同自來水公司及斗六市公所等單位前往現勘。
該名住在鎮西里的李姓民眾說,一家人6年多前在此居住,除將自家車輛停放至騎樓內,親人來訪則停放於家門口白線內,多年來都沒問題,未料從2個月前開始不斷收到違規檢舉,累積10張罰單等同近萬元罰款,警方依法開罰,他也只能接受違規事實,但實在苦不堪言,深怕後續還有雪片般的罰單飛來。
消防局指出,初設消防栓程序皆須依法經消防局、自來水、斗六市公所三方會勘確認地點並同意後才會設置;該支消防栓約20多年設置在當區人口密集處,研判是時空背景轉移,消防栓旁「房子蓋起來、住戶住進來」才衍生爭議。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當事人在消防栓前違停屬實,警方受理檢舉後依法開罰。
李男日前帶著一疊罰單向雲林縣議員王又民陳情,張張罰單證明違規事實,王又民指出,依法令規定,在消防栓前後2.5米不得臨時停車,以公共安全而言立意良善,違規者接受開罰也無庸置疑。
不過王又民質疑,因為檢舉制度興起而產生矯枉過正的連續舉發,已經造成擾民,也影響陳情人生活起居,他認為有檢討必要,希望相關單位接受檢舉時應到現場了解狀況及便民機制,評估是否可將消防栓遷移他處。
自來水公司斗六服務所表示,李男上周五接近下班時間到所內申請消防栓遷移。根據李男說法指出,因消防栓影響其出入,希望相關單位能協助遷移。
自來水公司受理申請案後,昨已發文函請消防局及斗六市公所等單位27日前往該戶現勘並評估遷移費用。如消防栓設置地點占用民地,將由公家支付經費,若無則需由當事人自費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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