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裝監視器 南市府撤條文

台南市政府訂定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草案中原有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器條文,昨天市府到議會進行專案報告,主動撤除相關條文,引發部分議員不滿,要求教育局針對幼兒園全市6萬學童家長進行問卷調查,下會期再討論草案。教師組織主張幼兒園無須裝設監視器,強調應該回歸教育本質,補助改善教學環境,提升公私立教保人員勞動條件才是最重要的。
兒虐事件不斷,各兒少場所是否要裝監視器引發全台各界討論,台南市因去年春節期間發生嚴重的兒虐致死案件,在議會要求下,市府提出「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其中第10條規定,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課後服務中心、居家托育、寄養家庭等各兒少安置場所都需在公共活動場域裝設監視器,並在去年底到今年初舉辦4場公聽會,但公聽會中席者多數反對裝設,市府因而撤除第10條。
社會局局長陳榮枝昨天在專案報告中表示,市府內部討論有不同的意見,有的建議只規定托嬰中心與幼兒園設立,其他機構改為「應鼓勵」裝設,有的建議比照中央法規,只規定托嬰中心設立,其他都是「應鼓勵」,但最後市府決定刪除該條文。
多名議員不滿表示,4場公聽會「去的人多數都是反對設立的老師,參與者不具代表性」;議員李宗翰表示,原本市府內部有不同的意見,但最後市府卻選擇「10條全部刪除」,是自廢武功,原本是想要超越中央的法令,卻變得與中央相同,立法跟在中央屁股後。議員許又仁則反對裝設,「如果4場公聽會不夠,可以再辦10場」
也有議員認為市府立法配套措施不夠,就算是不強制裝設,但應該要有獎懲,例如裝設的機構有標章,讓家長可以選讀,對於有瘧兒事實的應強制裝設,或減扣補助,願意裝設的增加補助等,才能即使不強制在市場機制下讓幼兒園自己願意裝。
台南市教師組織反對裝設監視器,認為教育現場應該重視教育本質:教育現場本質在於教育,教室內的監視器會扭曲教育的本質,在預防犯罪的觀點下,假設人人可能犯罪,這就違反教育本質。2監視器容易造成誤解、3幼兒園內裝監視器,無法真正預防幼兒被虐待、4建立友善職場條件,並加強教師知能,才能根本預防兒虐、5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協力維護兒少保護,台灣不應成為監視器監控下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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