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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斗六昨捕獲一條鱷魚 男子自稱飼主盼領回但遭拒

雲林縣斗六市江厝里昨天捕獲一條鱷魚,有名自稱飼主的曾姓男子,在臉書「斗六人文社交圈」盼能找回失蹤7個多月的鱷魚,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斗六市民代表會主席胡克勤、江厝里長沈永清,昨天獲報在江厝里新厝仔土地公廟前的農田,有條一公尺長的鱷魚在灌溉溝渠中游泳,沈請義消廖國志前往捕捉並將鱷魚關在籠中。
曾男得知消息後,立刻趕往廖姓義消家中,指稱該鱷魚是他所有,並出示和鱷魚的合照,但廖認為無法確認拒絕讓曾男領回,曾說他會再想想辦法領回。
曾說,他的鱷魚是15、16年前友人送養,家人一直把牠當寵物飼養,但去年7、8月因為一場暴雨讓水池堵塞,鱷魚就在水池滿水時溜了出去,直到現在才有消息。
同住江厝里曾姓男子得知跑到廖姓義消家,指稱該隻鱷魚是他的,並拿出飼養期間與鱷魚的合照要領回,廖男以無法確認是其所有拒絕。
曾男說,該隻鱷魚是15、16年前華山友人送養,家人當寵物飼養,兒子平常還會騎機車帶牠兜風,去年7、8月一場大雨水池出水口被樹葉堵住,滿水時鱷魚從門縫溜出去不見。
曾男的po文引發大家討論,網友們留言說,「希望他能找回鱷魚」,但也有不少人質疑「危險動物走失就要報案」、「如果是咬傷人,飼主會出來承認嗎?」。
雲林縣府農業處指出,有接獲通報將先請特生中心、屏東科技大學鑑定是否為保育類,後續再依法查處;雲林縣府動植物防疫所指出,若有飼主讓鱷魚不慎傷人,受害者可提出民事求償,飼主如果任意棄養,也將面臨動物保護法可罰3到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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