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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給薪嗎? 南市府:依公司規定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勞動部前天宣布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薪水是否給付,則視公司規定。台南市府勞工局昨表示,「防疫照顧假」給薪雖未強制,但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薪。
「防疫照顧假」申請期間為2月11日至24日期間,申請條件需符合家有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說,防疫假為新增的假別,雇主不可不准假或扣發全勤獎金。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的「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則依違反勞基法38條或43條規定處罰,罰金都是2萬至100萬元。
另外,台南市議員李宗翰、陳秋宏昨開記者會表示,開學日延後,家長擔心無法照顧子女,市府應速研擬安親班、補習班與校園開學後的防疫措施,兩議員指出,「遲早要開學」,學校要如何防疫的規畫應儘早公布,才能讓家長安心。
而這次開學延後也使暑假異動,連帶影響到許多家庭的假期安排,有些市民已安排7月初旅遊,但受到非預期性傳染疾病與政府政策影響,是否能仿效颱風假,可無條件更動旅遊航班甚至退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府表示,會再與相關單位進一步研議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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