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國賠官司、處理採購爭議 中市建設局創地方政府之先設公職律師

台中市建設局創地方政府之先,修正組織編制,設置1名公職律師,協助處理國賠案件、採購爭議、契約審理等等。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公職律師不僅能減輕同仁壓力,也更能掌握局內訴訟案情,捍衛公家權益,市府會持續觀察效益。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查各項議案,人事處報告修正台中市建設局組織規程與建設局編制表,減列1名幫工程師,增列1名公職律師,總員額不變;公職律師為薦任八到九職等,可依實際情況與需求,列為簡任十到十一職等。
陳大田表示,建設局近年負責的工程規模與項目愈來愈多、愈來愈大,且現在公家工程的契約甲乙雙方地位平等,建設局轄下的新建工程處常遇到採購爭議,很多公共建設如國家歌劇院,啟用多年訴訟還沒結束,加上轄下養護工程處也經常處理國賠案件,秘書室法制人員壓力日益繁重。
陳大田說,增設公職律師能專職處理局內訴訟案件,既可以減輕同仁負擔,也更熟悉局內案件,如果每個訴訟案都要重新找律師了解案情,未必可以在短時間內掌握案件核心爭點;公職律師加上原本負責相關業務的秘書室科員,對捍衛市府權益有很大幫助,府方也支持。
法制局長李善植補充,法制局並非建設局所屬單位,建設局委任法制局同仁擔任訴訟代理人,法院不一定會同意;中央機構如國防部、健保署有設置公職律師,台中建設局設置公職律師是地方政府一級單位首創。
民進黨議員黃守達表示,對設置公職律師沒意見,但希望建設局能在公職律師的協助下,更積極的處理公園綠地違規問題,過去受限許多因素,建設局對公園綠地的違停、違規擺攤等取締裁罰較為消極,未來有了公職律師,應該拿出新的態度。
民進黨議員江肇國、國民黨議員李中提醒,建設局公職律師可以列到簡任十、十一職等,位階相當於副局長,分量相當重,且法制局不少人有律師資格,會不會趁機跳槽到建設局?地方一級機關設置公職律師有實驗性質,一些細節配套要想清楚。
法規委員會召委李天生宣布,本案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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