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攤販集中區投保產品責任險不到3成 議員批不及格

台中市議會今財政經濟業務質詢,市議員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黃守達聯合質詢指出,台中市各公有零售市場投保產品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條款僅7成,攤販集中區僅占2成6,反觀台北市公有市場投保率高達9成9、夜市與流動攤商投保率達6成,台中市在推動食安險方面明顯不及格。經發局表示,會加強宣傳請攤商投保,並協助投保時面臨的困難,提升納保率。
高雄民有市場今年初爆出毒春捲事件,相關求償金額高達5000萬元,由於涉案攤商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條款,加上販售食品屬於外帶形式,無法適用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條款,導致後續賠償問題更加複雜,消費者恐求償無門,凸顯食品業者投保相關保險的重要性。
謝志忠指出,2024年台北市發生寶林茶室食安事件,涉案業者因保險到期後未續保,使事故發生後的損害賠償保障出現缺口;去年台中豐原也曾發生烤鴨食安事件,約有300人受害,所幸因業者有投保,最後由保險業者出面理賠,相關賠償問題才得以順利解決。從案例可看出食品業者投保,可及時提供消費者應有的保障,也可分攤業者理賠責任。
謝志忠表示,市場攤商多屬小型自然人業者,個別投保除了成本考量,也可能因對保險條款不熟悉而產生保障不足的情況。他要求市府全面推動公用化版本保單,降低攤商投保門檻與成本,並透過輔導、補助等方式,提升公有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與流動攤販整體投保率,確保食品業者與消費者的權益都能獲得更完整保障。
經發局表示,市府持續透過市場、夜市相關集會加強宣導依法投保,並請保險公司主動洽詢自治組織,協助攤商了解投保規定及完成納保;也將配合食安處食品安全稽查,加強查核業者投保情形,提升納保率。
食安處指出,依食安法第13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依法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如屬應投保對象卻未依規定投保,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市府將持續跨局處輔導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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