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斥資3664萬補助村里長電動機車 偏遠區憂馬力與充電問題

彰化縣政府為提升村里服務效能,同時落實環境永續與淨零碳排目標,將補助全縣村里長公務電動機車,每輛補助上限6萬2000元,不過有在偏遠地區的村里長擔心電動車馬力不足,充電站不多,以及長者操作不熟悉,對此,縣府民政處表示,電動機車有電池租用型與可在家充電型,各鄉鎮市公所可依地方特性與實際需求選擇合適車款。
彰化縣長王惠美指出,村里長常被地方民眾親切稱為「土地公」、「土地婆」,正因其最貼近基層,協助處理民眾大小事,並配合政令宣導、關懷弱勢、災害防治等各項地方事務。縣府此次規劃補助全縣591個村里公務電動機車,每輛補助上限6萬2000元,總經費約3664萬2000元,希望在提升服務效率的同時,也為環境永續盡一份心力。
根據環境部估算,一輛傳統燃油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可減少約2.3公噸的碳排放。縣府認為,村里公務導入電動機車後,長期累積的減碳效益,有助改善空氣品質,降低汙染負擔。
縣府民政處指出,補助內容包含第一年由縣府補助村里長公務電動機車輛與強制險,第二年起強制險與使用相關費用,將由各鄉鎮市公所負擔;至於車輛維修保養,則由各公所依實際狀況訂定管理方式。
彰化縣里長總會長何吉盛表示,電動機車對村里長執行公務確實有助益,但各鄉鎮市公所在車輛選擇與補助管理方式上不盡相同,仍需加強與村里長的溝通說明,避免落差過大,影響接受度。他也指出,公務電動機車車主為鄉鎮市公所,未來若村里長異動,車輛仍需辦理移交,相關制度應事先規劃周全。
和美鎮公所則初步規劃採購Gogoro電動機車,公所表示,第二年起將補助里長強制險費用,但電池月租費將依使用需求選擇方案,由使用者自行負擔,後續也會訂定公務電動機車的管理要點。
芬園鄉林姓村長指出,芬園地區地處偏遠,過去機車加油往往需要下山,若改用可充電的電動機車,在使用上反而較為便利;不過,電動機車的馬力是否足以應付山區路段,仍有待實際騎乘測試後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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