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台中檢傷收費未落實 恐助長救護車濫用
過去曾傳民眾將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的案例,台中市消防局去年通過救護車分級檢傷收費機制,但卻被審計部發現,去年一年14萬件救護案件中,有近三成未落實檢傷,另外還有3000件依規定需要向民眾收費,只有約3%開立收費「告知單」,未落實收費,若消防局的檢傷收費機制徒具外皮,易讓民眾產生「反正叫錯也不會收錢」錯覺,助長公共資源的浪費。
台中市消防局為避免民眾不當使用救護車的寶貴資源,在2022年間,率全國之先,推動到院前五級檢傷制度及收費方式,去年2月1日實施,檢傷制度分為五級,分別是需要「第一級立即處理」、「第二級10分鐘內處理」、「第三級30分鐘內處理」、「第四級60分鐘內處理」、「第五級120分鐘內處理」。
其中若檢傷為第四、第五級,依法救護人員需向民眾收費,依照法規,救護車基本額為600元,每位救護員時薪以500元計算,每趟兩名,就近送醫收費每趟至少1600元,若送醫超過5公里,里程費另計。
審計部在今年七月發布的總決算審核報告發現,台中市消防局在去年2月至12月共有14萬件的救護案件,但有28.75%案件,未填寫到院前五級檢傷分類紀錄,另外有3139件經醫護人員檢傷後,分類為第四、第五級案件,依規定需收費,但消防局僅針對其中2.61%開立告知單,也未落實收費作業。
消防局回覆,為避免增加民眾困擾與糾紛,短期仍以高頻率使用者與特殊極端個案,勸導及開單對象,今年已寄發收費單76案。
若以審計報告檢視,台中市去年14萬件救護案件中,即有約4萬多件未落實檢傷,檢傷狀況不明,另外還有3000多件是應收費卻未收費,顯示救護車資源在收費機制上路後,未落實執行。
過去社會學經常提到「門檻模型(Threshold Model)」,也常被運用在救護車被濫用的案例中,只要民眾認為使用救護的門檻低,例如免收費、不用經過醫生評估、非緊急狀況也能叫車時,就會讓民眾產生「叫錯也沒有關係」的認知,導致濫用狀況上升的情形。
救護車檢傷分級機制,就是提高民眾使用救護車的「門檻」,讓真正需要救護車的民眾可以使用,另一方面減少濫用後,也可以提升醫護人員的急救品質,救護資源的有效運用,但消防局卻因檢傷機制未落實,以及避免與民眾產生糾紛,讓明明有收費的法源依據,卻束之高閣,太過鄉愿與民粹的結果,只是造成寶貴的急救、醫療資源置於遭浪費的風險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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