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訂禁售核食條例 昨再敗訴
台中市議會通過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在台中販售日本核災5縣受核汙染食品,被行政院發函宣告無效,台中市府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昨仍判決中市府敗訴。可上訴。
自治條例禁止販售日本核災5縣食品,除須標示產地名,違者可處罰鍰;行政院2017年3月備查,2022年3月以自治條例牴觸憲法、食安法等宣告無效。
台中市府提行政訴訟認為,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無效屬行政處分,是限制台中市府自治立法權限處分,實際上已侵害台中市地方自治權;再者,自治條例只規範在台中市內販賣「日本國福島等5縣製造之食品」行為和行為人,不屬於憲法規定應由中央立法執行的國際貿易政策事項,且市府是基於保障市民健康,因地制宜制定條例,符合均權原則,也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一審認為若台中市認為自治立法權受到侵害,應由議會代表提訴願、訴訟救濟,市府是行政機關非立法機關,提訴訟屬於當事人不適格,判敗訴。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院發函的受文者是中市府,不易判斷是否欠缺當事人適格訴訟要件,認為應給中市府補正為當事人的機會,廢棄發回更審。更一審昨再判決中市府敗訴。
台中市府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上訴。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李中2016年曾參與提案修法,他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食品安全當然是地方自治項目,縣市政府要求更嚴格的管制有何不可?但如今司法不公的狀況比比皆是,對本次判決並不意外;黨團會要求市府繼續上訴,確保市民食安。
李中批評,連日本商場都會標示食品來自核災地區,價錢較便宜;日本民眾有選擇權利,台灣人卻沒有,難道我們是日本的殖民地?賴政府真是作賤自己老百姓的政府。民進黨台中市黨團總召王立任表示,尊重判決結果。
台北市議會2016年也通過食安自治條例,禁賣日本輻射汙染食品。當時提案的議員王欣儀昨指出,判決結果令人遺憾,顯見司法已淪為政府的附庸,質疑民進黨政府將核能視為萬惡之源,卻又放任核輻射疑慮的食品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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