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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萬改善人行道卻停機車 中市:有條件優先設停車彎

台中市近年積極爭取中央補助推動「道路人行道改善工程」,共核定169案、總經費高達35億元。市議員張芬郁指出,不少新整建的人行道完工後卻淪為機車停車場,嚴重違反「人行道原則上不得畫設機車停車格」規定,要求交通局檢討改進,於道路設計時一併規畫。
台中市交通局局長表示,會檢討現有設計,未來也將加強與建設局的橫向溝通,若人行道寬度夠,將會優先規畫機車停車彎,供民眾停車。
張芬郁指出,截至今年9月,台中市機車登記數高達189萬5737輛,但全市公有與民營停車格僅18萬4412格,停車位嚴重不足。市民長期仰賴機車代步,停車需求龐大,導致許多新完工的人行道工程被迫成為「機車暫停場」,原本改善通行的設計反而壓縮行人空間。
她舉例,近兩年台中市獲中央核定補助的169件人行道改善案,總經費達35億4129萬元,其中「進化北路(中清路至崇德路)」路段全長約一公里、經費高達7200萬元,工程完成後人行道拓寬至3公尺,原意在營造安全舒適的步行環境,卻因無規劃停車彎,完工不久便被機車停滿,「形同花7200萬打造停車場」。
張芬郁指出,內政部已修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明確規定「人行道上原則不劃設機車停車格」,如有停車需求,應優先採用「停車彎」形式設置;只有在人行道淨寬大於1.5公尺的情況下,才可例外畫設停車區。然而進化北路全線卻未見任何停車彎設計,顯示市府在規劃階段未落實人本思維。
張芬郁強調,交通局與建設局推動工程時,應同步考量市民實際停車需求與行人通行安全,避免重蹈「改善為名、倒退為實」的錯誤。她要求未來人行道改善案應納入整體停車規劃,優先設置停車彎,以兼顧人行安全與市民便利,讓35億經費真正發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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