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條例通過委員會審查 今後僅能設置在1樓

台中市自助洗衣店數量全國最多,中市府比照台北市與桃園市,推出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法規委員會今審查通過。條例規定自助洗衣店須配備防火設備,另外僅能在地上1樓設置自助洗衣店,市內還有2間設置在2樓的自助洗衣店,須在條例通過後半年內遷移。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開會,審議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等3項市府提案。經濟發展局長張峯源說明,台中有535家自助洗衣店,全國最多,由於自助洗衣店無人管理且24小時經營,又要使用天然氣或瓦斯等設備,有安全疑慮,參考台北與桃園訂定自治管理條例。
張峯源表示,目前自主洗衣店家的防火設備不足,裝設微電腦瓦斯表與緊急遮斷設備的店家僅3分之1,裝設氣體洩漏偵測器的不到一半;條例規定自助洗衣店須設置滅火器、微電腦瓦斯表、緊急遮斷裝置與氣體偵測器等,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半年自主檢查,若未通過可處1萬到5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得處60天以下停業。
議員黃守達、李中、陳清龍等人指出,條例草案第4條規定,自助洗衣店僅能設置在地上1樓,但有些自助洗衣店現在已設置在2樓,是否能開放樓層?張峯源回應,目前535家洗衣店中,僅2家位於地上2樓,經發局有提出備案,經主管機關許可,可以設置在地下1樓或地上2樓。
召委黃馨慧、議員陳清龍、朱元宏等人疑問,為何要限制在地下1樓與地上2樓,能否改為「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在此限」?張峯源表示,與消防局討論,自助洗衣店若設置在地下或地上2樓以上,發生火警更難滅火;法制局長李善植也說,考量無人管理與瓦斯天然氣風險,是否先從嚴管理,未來有需要再增加。
張峯源強調,管理條例以公共安全為最高原則,仍希望限制自助洗衣店僅能在地上1樓,現存的2家地上2樓洗衣店,經發局會與他們溝通,輔導他們在條例通過後半年內遷移。黃馨慧、黃守達表示,尊重經發局判斷,該條照原文字通過,自助洗衣店僅能設置在地上1樓。
委員會修正條例草案第7條,自助洗衣店須設置錄影監視設備,且須保存錄影資料30天以上;另外附帶意見,經發局須善意提醒業者是否位於噪音管制區域,並在條例通過後通知業者相關規定。黃馨慧宣布,本條例通過委員會,送大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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