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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狗肉案一年通報6件 民代促訂自治條例納管雇主責任

彰化縣近期傳出狗肉販售與疑似宰殺案件之執法現況,縣府農業處統計,自去年6月至今共受理6件通報,其中3件查獲違法、3件查無物證人證。不過縣議員吳韋達認為實際情況恐不止於此,要求縣府應在年底前提出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補強現行制度缺口,並納入雇主管理責任,以源頭防堵。
吳韋達今天在縣議會臨時會質詢時指出,與新竹縣流浪動物真愛協會合作通報後,近兩三個月縣內就查獲2件案件,扣得十餘公斤疑似狗肉。他直言,查緝面臨兩大困境,一是警方業務繁重,對販售狗肉僅能依行政罰處理,執法手段有限;二是動防所執法態度不夠積極,加上肉品鑑定需時8至10日,常使行為人迅速離境,例如此次販售狗肉的移工就直接出境,導致難以向上游追查。
他強調,目前全國已有17個縣市制定動保自治條例,但彰化僅有「犬隻管理辦法」,內容僅限縮於犬隻,既無防制虐殺條文,也無法訂定罰則,執法侷限明顯。他建議彰化應比照台中等地作法,將雇主責任入法,例如要求雇主防杜員工在宿舍或工作場所屠宰、販售、持有或食用犬貓肉。
對此,彰化縣府動防所回應,目前已有動保法提供行政罰與刑罰規範,未來會持續宣導,尤其針對外籍移工,將加強對雇主的教育宣導,同時也會研擬縣內自治條例,強化雇主約束,避免違法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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