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區合法化…台中原住民露營區進度快 議員籲個案處理

全台露營區大多不合法,觀光署修法放寬「無痕露營」,盼輔導更多業者合法化。台中市議員今天表示,目前全台合法露營區大多是休閒農場或合作社,少有原住民經營,唯獨台中已通過2家原住民露營區合法化,要感謝市府,也希望採個案處理,減少業者損失。
全國有1905家露營場,合法率不到10%,觀光署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開放1公頃以下的小型營地「無痕露營」,原規定小型露營場只有10分之1土地可以露營,限放寬為帳棚下只要不設置木棧板或鋪碎石,不影響地形地貌,就可以露營。
台中國民黨籍議員古秀英今天質詢表示,很高興無痕露營法令鬆綁,觀光旅遊局昨天也與業者開會;在露營區合法化這塊,台中可以說是創造了奇蹟,原住民露營場合法化進度最快,目前已經過了2個,第三家也快了,比起他縣市合法化幾乎都是休閒農場或合作社,肯定觀旅局用心。
古秀英指出,1家露營場要申請合法化,須花費百萬元以上,市府很用心,但也很困難,每家露營業者面對的問題不一樣,必須1個1個個別輔導才知道問題在哪,建議市府輔導業者時個案處理,此外每次輔導一定要做好文字紀錄,不然容易產生爭議。
她也提到,合法化彷彿「過五關斬六將」,最難的一關就是水利局,因為水土保持非常重要;昨天觀旅局開會後,不少業者才了解為何要有滯洪池,以及排水、沉沙等細節,希望水利局不要太嚴苛,遵循簡易水保的原則,盡量減少業者損失。
水利局長范世億回應,去年已主動協助提出申請的露營區,針對水土保持的部分輔導合法,目前由觀旅局轉來的18件申請中,已經通過15件;水土保持關乎安全,不只是業者安全,還有民眾安全,會依法輔導,不會教民眾故意用水保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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