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爭議 盧秀燕:如中央不還錢採法律途徑
對於中央統刪地方補助款25%,部分縣市將提行政訴願,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如果在16日期限前中央沒有要發放,她將於11日到12日開會後採取法律途徑。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國民黨市議員劉士州質詢指出,針對地方補助款的爭議,已有縣市決定提出行政訴願,如果中央一意孤行,台中市政府要不要提出行政訴願。
盧秀燕答詢指出,為了台中市發展及市民,她儘量跟中央相處融洽及夥伴關係,如果不是忍到最後,儘量苦口婆心,她知道有幾個縣市要走法律途徑,希望中央能看到地方強大民意。
盧秀燕表示,地方政府採取法律途徑的最後期限是6月16日,如果期限之前,中央仍沒有要發放,為了台中市權益,就不能坐視不管,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她會在6月11日到12日與市府各局處開會,如果中央不還錢地方,就必須採取法律途徑。
盧秀燕說,政府對政府採法律途徑,要先提出行政訴願,如果不成後,再採行政訴訟,希望中央以民為念,如果縣市政府採法律途徑也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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