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去年爆竹煙火火災3件8人傷 3年取締34件罰250萬

本月12日元宵節,民眾常施放爆竹煙火「鬧元宵」,但彰化縣消防局指出,去年全縣因爆竹煙火發生3件事故,造成8人受傷,提醒民眾注意安全,消防局也會加強派員稽查取締違規。
消防局指出,彰化縣消防局在最近3年來,取締爆竹煙火違規案件逐年增加,2022年8件罰額63萬元,2023年9件45萬元,2024年12件126萬元,今年至今即有5件24萬元,主要違規樣態是爆竹煙火未貼有「認可標示」、在依規定時間以外施放,及未依專業煙火施放規定施放等。
消防局指出,施放爆竹煙火雖然可讓元宵節更顯歡樂熱鬧,但因有火藥成分,不僅易造成人員受傷,更可能引發火災,依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去年全國因燃放爆竹煙火引起火災共178件,共造成19人受傷,其中彰化縣有3件,8人受傷。
彰化縣消防局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應選擇購買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未經檢驗的產品﹔燃放爆竹煙火時,切勿串接、堆疊施放爆竹﹔並請依照使用說明施放 ﹔未滿12歲兒童應由父母陪同施放,並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的爆竹煙火。
消防局表示,為加強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彰化縣消防局派員至金香舖、商店、外籍移工宿舍、可疑處所及各大賣場加強安全查察及宣導,杜絕業者違法囤積,同時利用各個管道,廣泛宣導爆竹煙火安全使用及注意事項,期能提升安全意識,以降低災害。
依據「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不得施放笛音或爆炸音的煙火,經勸告不聽者,處罰鍰3萬元至15萬元﹔家中如有未滿12歲的兒童,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違反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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