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7期昔地標「新國自在商場」未依約還地惹議 業者說話了
台中市地政局以7期昔日地標「新國自在商場」、星期五美式餐廳等2筆抵費地合約到期,狀告開發商新國開發未依約拆除建物歸還土地,今設置告示牌提醒承租業者;新國開發說,延長地上權15年訴訟審理中,中市府主張拆屋歸地無理由。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該商場位於西屯區文心路、市政北一路口角地,但與大遠百、新光三越有段距離,加上機車停車不易,人潮較難無法與百貨串聯,商機相對淡薄。
陳定中指出,若該筆土地有機會釋出,近千坪,且形勢方正,加上地目為容積率400%的高容積土地,開發強度高,不論朝住商發展都有相當程度的彈性,對建商而言,不失是卡位七期核心的好選擇。
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今天下午2時率隊到新國自在商場,在人行道上的護欄上放置告示,告知承租戶繼續營業恐面臨無權占有之返還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部分有營業的商店員工出來探問,其中一名員工表示,該店承租一年多,她敢緊打電話通報老闆,並詢問「怎麼辦?」
劉正倫說,7期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抵費地活化利用,2003年與新國開發簽約設定地上權20年,開發為興國自在商場,以及市政路星期五美式餐廳,合約去年底到期,新國開發遲遲未依約拆除建物並歸還土地。
劉正倫指出,契約明確約定,不得要求延長,市府自去年八月起,多次函知新國開發應依契約,拆建物還地,但新國開發拒絕,市府已提訴訟,力爭公權力行使;另經查有設立38家業者,為避免影響承租商家,市府也4度以存證信函等告知,今放置告示牌周知,並呼籲業者盡速依約還地。
新國開發說明,公司在去年11月提起延長地上權15年的民事訴訟,目前訴訟審理中。依民法第840條立法意旨,延長地上權是當然延長,延長年限由法院依法審酌。公司擁有的建物為合法建物,且目前具有地上權,台中市政府主張拆除房屋歸還土地並無理由。
新國開發指出,中市府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禁止新國開發及第三人使用系爭建物處分聲請,在今年遭駁回;台中市政府違反法令妨礙新國公司及第三人使用系爭建物,涉嫌違反刑法及民法等規定,新國公司擬採取適當法律行動,並向監察院提起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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