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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2公設保留地4年無進度 國土署促補充資料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報告各縣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通盤檢討辦理進度,指出六都中只有台中除二處「未涉及公辦市地重劃」經核定發布實施外,其餘自2020年底後,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變更案件,至今近4年仍未能向中央提出可行性評估,導致審議進度停滯,籲請台中市盡速補充資料,以化解民怨。
國土署表示,為因應監察院2013年糾正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取得問題,立即於同年訂定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並於2014年核定補助地方政府作業規畫費檢討,通盤檢討變更不必要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並透過公辦整體開發方式,地主除可取回可建築用地外,公部門也可取得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以消除長期無法取得的民怨。
國土署指出,為加速審議及核定程序,內政部提出採分階段方式提會審議方式,針對「未涉及公辦市地重劃」檢討變更案件,請地方政府先行報部核定及發布實施等法定程序;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變更案件,納入後續階段辦理。
國土署說,以六都為例,台北市政府已完成全市檢討作業,分階段核定發布實施中。桃園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分別完成7成及4成「未涉及公辦市地重劃」檢討變更案件作業,其餘「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變更案件則已完成可行性評估,刻正辦理重劃計畫作業。
另新北市政府及台南市政府報請內政部審議案件,在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審決數量,分別近7成及3成,且變更案件皆已提供地政主管機關重劃可行性評估文件。
國土署強調,只有台中市府自2020年底後,「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變更案件,迄今近4年仍未能向中央提出可行性評估,導致審議進度停滯,本署屢收到地主陳情辦理進度落後,造成影響外界對都市計畫審議效率不佳觀感,籲請台中市政府盡速補充資料,以妥適解決台中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化解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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