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 彰化縣3天已開罰168件

彰化縣警察局從11月30日起,取締未掛牌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到昨天共3天,合計取締168件違規,其中未依規定領牌有100件,可處 1200到3600元罰鍰,另31件違規停車、14件違規雙載,將再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違規取締。
彰化監理站指出,過去以電力為主且屬慢車的電動自行車,因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原因,2022年4月間完成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
從今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遵守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始可騎乘上路,否則將被取締。彰化縣警察局從11月30日起,即加強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法駕駛行為,到昨天為止,共取締168件,前3名依次是未依規定領牌取締100件、違規停車31件、違規雙載14件。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可處1200到3600元罰鍰、違規停車可處300到1200元罰鍰、違規雙載可處300到600元。
彰化監理站表示,到今年10月底,彰化縣已掛牌登記1929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統計領牌資料,本國籍領牌人數達12835人占66.54%,外國籍領牌人數達6185人占32.06%,主要使用族群以外籍移工、銀髮族、在學學生等3類最多
為取締未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上路,彰化監理站將會同警方在微型電動二輪車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專案密集性攔查,本月6日將首度實施聯合稽查,監理站提醒民眾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除應掛牌後再上路,並須遵守交通規則,才不會吃上罰單。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