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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員拿剪刀恐嚇幼生 中市府勒令停職4年、幼兒園停招1年
台中市大里區私立幼兒園4月中旬發生教保員拿剪刀恐嚇幼生等虐童案,6名幼生受害。教育局完成調查,祭出重罰,教保員遭管制4年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開罰40萬元;教育局指幼兒園未善盡管理責任,勒令停招一年;刪監視影像規避檢查罰30萬元,負責人未通報加重裁罰15萬元,行政主任與同班的教保員知悉未報各罰3萬元。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爆料,教育局請外聘專家調查此案,今(30)日召開不適任教保人員認定委員會,體罰、不當管教學生的教保員管制4年,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勒令該園停招一年,另重罰負責人、行政主任、同班教保員也依規重罰,虐童零容忍。
教育局說明,委員調查結果,教保員體罰幼生跑操場、壓制特教生、拿剪刀恐嚇幼生等行為屬實,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且情節重大,裁罰40萬元,管制4年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並公告行為人姓名及教保機構名稱。
另調查發現,幼兒園負責人兼園長接獲同班教保人員及家長反映疑似不當對待行為,未督導及妥善管理,造成數位幼生受害,教育局勒令該園停招一年。
園方格式化監視影像規避教育局檢查,情節重大,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可罰6至30萬元,教育局重罰30萬元,是歷年來裁罰最重的一案。
此外,園長自述上美語課分科教學部分裁罰6千元;同班教保員及行政主任知悉,未通報社政及教育單位,依法各裁罰3萬元;負責人兼園長也有知悉未通報情事,加重裁罰15萬元。
教育局重申,針對涉及不當對待幼生的園所及相關人員絕不姑息,違法一律嚴懲嚴辦;針對此案,若園生家長有轉安置需要,教育局將妥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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