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網路刊登「蚊香等環境用藥」廣告最高罰30萬元 彰化去年翻倍
如果沒有合法證照,若在網路上刊登蚊香、殺蟲劑、合成樟腦丸等環境用藥廣告,一經查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彰化縣環保局指出,彰化縣去年就查獲35件,比前一年的17件,多出一倍。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環境用藥是指環境衛生、汙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常見類型為環境衛生用殺蟲劑、殺蟎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的藥品。 例如蚊香、電蚊香、液體電蚊香、噴霧殺蟲劑、蟑螂藥、螞蟻藥、老鼠藥、環境衛生殺菌劑、萘丸、合成蟑腦丸等。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沒有環境用藥許可證、販賣許可證、病媒防治許可證,無論是合法或非法環境用藥,都不得上網販售,彰化縣環保局去年查獲的違規件數為35件,比起前年的17件多出18件,主要因許多民眾未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證照,卻為了貼補家用,在網路、電商通路平台刊登販賣環境用藥,或從國外帶回後用不完的環境用藥至網路刊登販賣。
環保局提醒民眾,若是沒有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證照,卻上網廣告販賣環境用藥,經查獲將會被處6萬至30萬元罰鍰,若販售回國自行攜帶的環境用藥,將處3至15萬元罰鍰。
環保局請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的「3不原則」,即「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
環保局表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s://mdc.moenv.gov.tw/PublicInfo),只需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合法登記,如有病媒防治施藥需求,也可查詢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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