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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修法 電動車停車將收費
台中市電動車總數超過6千輛,原本在公有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可免費停車,交通局7月起充電車格改累進費率後,昨天提出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電動汽機車停車免費的條文拿掉,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議。交通局長葉昭甫說,電動車未來朝停車收費調整,但仍有優惠措施,目前維持一般車格免費。
市府表示,台中市電動車掛牌數7月底共計6718輛,目前停放公有一般車位免收停車費,目前公有充電車格369格,為避免占用,7月起採累進費率收費,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40元,若停車不充電屬占用行為,依法可拖吊取締。
交通局修正公有停車場收費條例,將原本電能汽機車領有停車證的免費條文刪除,為電動車停車收費邁出一步。交通局解釋,台中市低碳條例正送審修改為台中市淨零條例,草案中規定「應設置10%低碳運具停車格及能源補充設施」,同時要求「低碳運具使用一般車位時,得酌減收費」,電動車停車費率會比一般車優惠。
葉昭甫說,未來2草案審議通過後,台中市停管處將擬定電動車停車收費辦法,未來趨勢是電動車停車會收費,但停車費率會比燃油運具便宜,藉此鼓勵使用低碳運具;至於多久以後會開始收費?他表示得看修法的進度,目前還沒有時間表。
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草案也同步修正繳費期限,市府表示,現行規定停車費繳費期限30天,因期限過長民眾常忘記繳,增加催繳作業行政費用及民眾支出,草案也將期限減至14天,待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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