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捐作托幼等據點 台中市議會修正通過獎勵容積加倍

台中市17位議員提案及連署,今在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修正「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鼓勵建案1、2樓店面可作為幼兒園等社福設施,解決市區一地難求的困境。全案還要送內政部審核。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李中說,基層反映需求,包括有幼兒園、托嬰中心、社區關懷據點、里民活動中心、長照機構或托嬰中心後等,但人口多的都會區一地難求。
台中市議會4年前通過「都市計劃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48條之1為解決上述問題,可以把建案的一二樓店面捐給市政府作為社福據點,取得1:3的獎勵容積,例如建商捐出100坪的店面,可往上增建300坪。
不過內政部營建署都計組認為全國沒有類似的獎勵辦法,經過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與藍綠議員爭取,營建署同意以1:1的獎勵容積「試試看」。法規委員會全體議員加入連署,修正提高到1:2,希望有助解決社福機構土地問題。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誘因不足,到目前為止沒有建商或開發商爭取。李正偉說,台中市議會通過修正案,都發局將轉送內政部營建署審核。
李中表示,如果中央通過此案,民間建設速度較快,社會福利設施也可加快興建腳步。
都發局說,如果建案店面要作為公共設施,必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且須有獨立出入口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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