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載客賺百元罰10萬 中市府:提訴願的全遭駁回

不少人成立「叫車群組」攬客兼差賺外快,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公路法規定,如未申請核准而有經營汽車運輸業載客行為,依該法可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觸法,有搭車需求民眾可選擇合法的計程車業者,維護自身權益。
李善植說,市府審理訴願案,發現民眾因上述違規載客,被市府交通局罰10萬元,不服而提起訴願情形。民眾以「受親戚所託幫忙載送朋友,只不過補貼油資」或「同樣違規的人有30幾人,卻只處分10幾人,違反平等原則」「訴願人的行為是單一事件,無法證實有營業事實」等理由。
但檢視主管機關調查資料,民眾在社群軟體攬客、且有車輛照片、交付車資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確有開車載客並收費,即使民眾說舉發違規當時,另有其他車輛也存在違規行為,也不得據以主張免責,事後退還乘客費用也不影響違規事實,上述理都未被台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依法院實務見解,公路法目的是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促進公共福利及交通安全,管制人民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管制,採事前許可制,因此計程車客運業須先申請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符合公路法相關規定,核准發給營業執照,才能營業。
民眾若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就載客,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將可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最少10萬元起跳,呼籲想從事載客運輸業的朋友切勿觸法,也呼籲有搭車需求民眾,選擇合法計程車業者,維護自身權益。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