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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鳴笛拖吊 最快年底上路

台中市處理違規停放車輛,不必鳴笛警示就可拖吊,經常引發民怨。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前天通過「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草案,執行人員執行車輛移置作業時,應播放警語或警示音預警提醒,最快今年底或是明年上半年上路;此一拖吊前鳴笛警示措施,彰化縣已經實施10年。
台中市去年交通違規罰鍰收入約22億9300萬,其中違規停車共4億6800萬元、占20%,拖吊違停移置保管費用共1262萬元,卻因拖吊違規車輛前不廣播也不鳴笛,一發現違規直接拖走,常引來民怨。市府為此修改辦法,未來執行車輛移置作業,應播放警語或警示音預警,藉此即時排除妨礙道路交通的車輛,維護道路交通順暢與安全。
拖吊車輛前先鳴笛警示,彰化縣早在2012年就已實施,規定「執行違規停車拖吊時,應於拖吊車輛現場鳴警報器1至3聲,確認車主未在場,始可拖吊。」警方表示,拖吊車到現場後,即會全程錄影、錄音,因此不會產生糾紛。
彰化縣拖吊另有獨創「佛系」做法,即在車輛被拖吊起來時,甚至在拖吊到拖吊場半途,駕駛人趕到攔車,警方都會在安全情況下放車,只告發違規停車,不收取拖吊費及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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