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懷孕歧視 中市府勞工局接獲檢舉 廖老大公司急和解

「賽車教父」廖老大遭爆曾說如果員工懷孕請假,回到工作崗位後就去當清潔員,薪資更要從45K降成25K,引發各界抨擊。時代力量台中市議員參選人鄭勁節表示,廖老大錯得離譜,呼籲台中市府勞工局,趕緊去勞檢廖老大旗下事業,別讓外界認為台中是勞基法的化外之地。
勞工局表示,該公司曾於去年8月19日遭勞工申訴涉有懷孕歧視,經勞工局受理調查後,勞資雙方於去年9月16日和解,申訴勞工當日填具撤案申請書,勞工局於同年9月28日發函告知申訴勞工該申訴案件已撤回,並副知該公司。
「廖老大,你真是錯得離譜!」鄭勁節在臉書發文,表示飲料好不好喝見仁見智,欺負勞工絕不能忍,「台中市府勞工局是被當塑膠嗎?」
鄭勁節表示,根據勞基法第51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廖老大身為台中知名企業家,對於勞動法令竟如此無知,甚至嗆聲勞工局「不違法」。他呼籲台中市府勞工局,趕緊去勞檢廖老大旗下事業,別讓外界認為台中是勞基法的化外之地。
鄭勁節說,他也要問盧秀燕媽媽市長,你能忍受女性員工因懷孕被惡意調職、降薪嗎?「台中平均薪資已是六都最低,若連最基本的法律保障都形同虛設,年輕人到底要如何在台中安居樂業?」
勞工局表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的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如有懷孕女性受僱者復職,應以回復原職為主,並不得損及勞動權益。
勞工局指出,雇主對產後的女性受僱者實施調降薪資,因涉及勞動條件重大變更,應經過勞工同意後始得實施,否則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並依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指出,女性受僱者於產假後工作,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約定,並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原則。勞工局強調,勞資雙方如就產後職務調整及工資調降所涉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勞資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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