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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難!配偶成植物人申請低收遭駁 卡在娘家有土地

台中市有婦人申請中低收入戶,但因個案娘家有土地,而無法通過審查。市議員蕭隆澤今在議會質詢,指現行法令不切實際,一般來說,女兒出嫁後,娘家賣土地也不一定分給女兒。他希望社會局放寬標準,全面照顧邊緣戶。社會局長彭懷真說,社會救助法已修改10次,中市也向中央爭取放寬,但涉及民法,只能先提供社會資源協助。
蕭隆澤說,社會邊緣人越來越多,最近他接獲一起申請中低收入戶個案陳情,婦人的先生成植物人,需全天候照顧,但因妻子的娘家錢與不動產資格不符,無法通過審查。蕭隆澤說,若土地沒有變賣轉換成現金,也無錢可運用,就算有變賣的話,出嫁的女兒也不一定分得到。
蕭隆澤說,社會上有許多邊緣戶,無法通過審查申請中低收入戶,被社會福利排除在外,求助無門。社會局應中央協調爭取是否放寬資格限制或有配套措施,全面照顧社會邊緣戶。
社會局長彭懷真說,社會救助法民國實施42年,已修訂10次,中市也曾向中央爭取放寬,但牽涉民法,無法與時具進,針對邊緣戶部分,會尋求社會資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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