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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食安條例無效 中市府擬提救濟

台中市制定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要求校園午餐食材需用國產肉製品,而且不得驗出乙型受體素,行政院9日發函表示抵觸食安法與憲法規定,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府表示,對行政院作法無法認同,相關條例依照教育部規定辦理,將研議提起行政救濟。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昨開記者會,教育部午餐合約要求用國產肉,台中自治條例卻被函告無效,中央根本是雙重標準,守護校園食安錯了嗎?民進黨團表示,食安標準全國一致,對校園食安把關不打折,藍營不必惡意打擊。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引起國人疑慮,台中市制定台中市學生午餐自治條例,其中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且....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行政院函文指出,台中市自治條例規定各種肉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不得使用非國產的肉類加工品,已抵觸食安法規定,另外憲法規定,食安標準具有全國一致性,因此函告相關法條無效。
中市團膳業者表示,依照教育部3章1Q規定,食材均採用國產肉品與加工品,不管教育部的合約或地方的規範,業者都會遵守。有家長團體表示,相關問題已經泛政治化,目前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家長代表占4分之1席,曾增加家長代表席次,為食材把關。
市府表示,行政院函告部分條文無效,令人錯愕,讓人無法認同,市府將廣納民意,研擬提起行政救濟,捍衛學童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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